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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日期:2018-12-11 时间:11:32:00 作者:

 

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乐于接受任务;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扯皮,不推诿;注重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政协的决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自觉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决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认真执行《政协高明区委员会政协机关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勇于承担责任,改正缺点;勇于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作风正派,诚实正直,不弄虚作假;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待人热情,谦虚谨慎;讲文明,有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艰苦朴素,健康文明的生活作风,清心治本,直道身谋,不追求奢侈腐化的生活,自觉抵制资产阶段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参与“黄赌毒”活动。

七、认真履行区政协机关工作职责,自觉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努力实现办公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八、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向亲手或无关人员泄露自己接触的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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