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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责

日期:2021-06-01 时间:09:48:23 作者:

   根据《中共高明市委、高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明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发〔2001〕37号)和《关于调整区政协机关机构设置的批复》(明办字〔2009〕2号)精神,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对佛山市高明区政协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三定”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区政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协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地方各界人士团结协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各项措施。      

  (二)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委员开展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等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收集、审查和协助区政府办理委员提案、政协建议案。      

  (三)负责区政协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具体实施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事项。       

  (四)积极宣传新时期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团结和联系各界人士,收集和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港澳人士、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工作,为促进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祖国的统一服务。      

  (五)组织区政协委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结合政协工作知识进行学习,提高认识,调动各界人士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主动工作,共同营造安定团结的局面。密切联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非中共人士的物色推荐工作。      

  (六)负责协调制定上级政协到我区调研、视察的活动方案,配合上级政协和地方政协完成本区的调研、考察任务。      

  (七)负责对政协各专委会、联络委员会(组)的联系和指导工作。      

  (八)负责政协联谊会的服务工作。      

  (九)负责区政协日常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协机关设置三个正科级综合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协机关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政协综合室、专委会工作室实施政协机关的各项职能和工作任务;联系挂钩镇、村(居)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撰写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组织和联系工作;负责各级政协到我区调研考察、参观等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政协主席、秘书长交办的工作。       

  办公室下设人事秘书科、行政事务科。      

  人事秘书科:负责政协机关的文秘、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检察、综治、档案、保密、工、青、妇、计生、信访、会议通知及文件收发等工作。

  行政事务科:负责政协机关的行政接待和劳资福利、财务、财产、办公设备维护、车辆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政协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政协联谊会的服务工作。       

  (二)综合室

  负责政协全会有关文件和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负责领导讲话稿的撰写工作;负责撰写常委会的调研报告;负责常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负责政协网站的日常业务工作和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政协文史资料的收集、登记、研究和出版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政协主席、秘书长交办的工作。       

  (三)专委会工作室

  协调专委会、联络委员会(组)开展各项工作;协助专委会、联络委员会(组)调查研究的组织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专委会、联络委员会(组)的调研报告;协助提案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政协提案的征集、交办、跟踪督办和撰写提案工作报告;负责政协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及其他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承办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系及组织工作;负责政协委员的学习计划、学习资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政协主席、秘书长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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