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2019-02-22
时间:10:09:00
作者:办公室
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经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同意,定于2019年2月28日-3月1日召开政协第十届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时间两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
(二)表彰政协第十届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2018年度优秀提案、信息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调研报告、履职考核优秀委员;
(三)听取委员代表发言和委员即席发言;
(四)列席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
(五)补选政协第十届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
政协第十届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邀请列席嘉宾:
市政协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委员;市政协、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关领导;区政协历届驻会退休正、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区纪委派驻区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有关领导;旅港高明同乡会理事长、澳门高明同乡会会长、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区政协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会议地点:
佛山君御温德姆至尊酒店。